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25-36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加速推动科技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生产经营与
投资的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经慎重考虑,公司拟通过在境内申请发行公司
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经逐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公
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
行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
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人民币 60 亿
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
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发行,不向公司股
东优先配售。
(五)发行时间
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期择机发行。
(六)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债券品种为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投资、建
设及运营、置换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
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
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分期发行的,按发行期次分别确定票面利率。
(九)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
(十二)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十三)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
行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确保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高效、有序进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
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
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
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
回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等含权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
保障安排、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为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
券所必须确定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必要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
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披露、上市、还本付息等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
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
说明书、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
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五)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公司债券的发行等政策发生变
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批复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
况,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六)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事项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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